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漢江國投建筑工程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稱“國投建工”)勞務分包管理,進一步規范用工行為,降低用工風險,促進公司施工活動的正常有序開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務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項目應依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勞務作業總分包關系,實現施工管理層與勞務作業層分離。
第三條 勞務分包應在公司官網(www.ivilleinc.com)發布招標信息,以招標方式實施。
第四條 工程部負責施工現場勞務分包具體實施的日常管理,國投建工對管轄工程部勞務分包直接實施業務管理,同時對區域范圍內勞務分包統一實施歸口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勞務分包分別實施監督管理。
工程部應配備專職勞務員,國投建工根據經營規模配備專(兼)職勞務員,其工作職責由國投建工制定。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勞務管理組織機構體系及工作職責
施工現場勞務隊伍管理實行總包單位負責制,項目經理為勞務隊伍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勞務分包企業負責人為各自勞務分包企業人員管理的責任人。工程部應根據項目經營規模配備專職勞務員,勞務員為勞務用工管理的具體執行人,負責勞務隊伍的現場管理工作。
第六條 項目經理工作職責
(一)建立項目管理班子,調集施工力量,組建響應的工程管理人員班子,組織編制作業計劃,下達施工任務,簽訂施工班組承包合同;
(二)按周、月、年制定生產計劃及總結,協助制定項目目標、協調內外關系;
(三)組織參與施工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資金需求計劃的制定和初步審查;
(四)定期組織周例會、月檢查、分部分項檢查,參與監理周例會;
(五)組織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查;
(六)將施工單位上報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時內報工程部,并在48小時內完成。
(七)組織項目施工審批所需資料;
(八)組織材料、構件、半成品訂貨、生產、儲運及材料,機具設備的租賃、進場、堆放等管理工作;
(九)審查批復施工方作業計劃、預結算資料及相應業務應在要求時間之內完成;批復質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聯系單。應在不影響進度前提下提前完成;
(十)根據材料預算,組織施工編制材料采購計劃,交由采購小組了解市場價格后,由施工員審核、技術總負責批準后,方可選擇供貨單位訂貨。
第七條 專職安全員工作職責
(一)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參與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協助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參與有關施工安全組織設計和各種施工機械的安裝、施工驗收督促和指導電器線路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三)阻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發生重大隱患時,當安全與進度發生矛盾,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
第八條 工程部專職勞務員工作職責
(一)貫徹公司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關于勞務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二)組織勞務分包企業的進場驗證,對勞務人員進行登記造冊;
(三)落實勞務實名制管理:
1、監督現場施工勞務分包企業進場勞務人員花名冊,隨到隨登記;
2、驗證勞務人員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和技能等級證書;
3、收集分包單位每月工人考勤表和工資表,并核驗真實性;
4、監督工人工資或者生活費發放到卡;
5、按當地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勞務用工的管理;
(四)根據特殊工種必須100%持證上崗、普工75%持證上崗的要求,對普工不足75%的勞務分包企業監督其進行培訓取證;
(五)負責現場勞務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報表的填寫與上報;
(六)參與勞務分包企業的檢查、考核、評價和優秀勞務工人的選拔考核;
(七)參與勞務糾紛的協調與處理。
第三章 勞務分包企業選擇
第九條 國投建工根據公開招標確定的勞務分包庫為基礎,建立勞務分包企業動態數據庫。國投建工通過公司官網發布勞務分包企業的遴選辦法及標準,符合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均可隨時報名,國投建工通過審查確認入庫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入庫后具備投標資格。
第十條 項目中標后,工程部依據施工圖、內部控制單價等組織編制目標成本,提出資源配置計劃,工程部進行用工策劃,制定勞務分包招標文件,并利用公司官網發布招標信息。
第十一條 勞務分包采用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的方式確定分包商,國投建工成立評標小組對投標文件實施評標,堅持“合理低價、優質優價”的原則,擇優確定勞務分包企業,按規定流程審批后在公司官網發布中標結果。
第十二條 總包合同簽訂后,國投建工組織分包合同的起草、談判、評審,統一簽訂轄區內的分包合同,并按項目屬地主管部門和公司規定實施分包合同備案。
第十三條 中標勞務分包企業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繳納合同金額10%的履約保證金(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在工程完工后根據合同約定退還。
第十四條 完善建筑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按照國投建工統一的分包合同范本,加蓋勞務分包企業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或由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約定勞務分包企業勞務費用結算賬戶。
第十五條 分包合同簽訂并落實履約保證措施后,工程部組織相關人員結合總包合同對勞務分包企業進行分包合同交底。
第四章 勞務分包企業進場
第十六條 工程部在完成勞務分包合同交底后,根據現場情況通知勞務分包企業進場。勞務分包企業應當配備與分包業務相匹配的管理人員,企業主要人員配置如下: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及以上職稱,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進場前工程部應對勞務分包企業進場條件實施審查,收集審查資料,建立勞務分包企業檔案。
進場條件審查應當包括:勞務分包企業項目負責人委托書與管理人員任命書及社會保險證明,工人進場計劃和花名冊、身份證與上崗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
上訴勞務分包企業所提供的資料,工程部應當審查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條 工程部全面實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核驗勞務分包企業實際進場人員的身份證、上崗證,組織健康檢查并造冊登記,發放工作牌。發現與花名冊及證件不符或體檢不符上崗要求的,責令勞務分包企業清退不合格人員。
第十八條 勞務分包企業勞務人員進場后,工程部組織入場培訓,對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實施交底,建立學習與交底檔案,完善勞務人員技能培訓考核制度。
第十九條 勞務分包企業勞務人員進場后,實行樣板先行制度。經國投建工、業主或監理綜合評定達標后,方可展開后續大面積施工,否則,須無條件撤換隊伍或作退場處理。
第五章 勞務分包現場管理
第二十條 工程部應積極履行分包合同權利義務,保持與勞務分包企業有效的溝通聯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一條 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調整分包范圍、單價、付款、違約責任等合同變更,或情勢變更需解除合同,工程部應按合同簽訂流程實施評審,辦理變更、解除手續。
第二十二條 工程部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向勞務分包企業下達施工任務書,明確工作內容及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加強日常監管,落實國投建工現場管理主體責任。
第二十三條 勞務分包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嚴重不稱職,工程部應將相關情況報告國投建工,并要求勞務分包企業限期調整,由勞務分包企業重新任命。
第二十四條 工程部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加強人員、料具等進出場登記,鼓勵使用電子監控、門禁、考勤系統等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動態管理。
第二十五條 勞務分包企業按月向工程部報送勞務人員考勤記錄并在指定位置公示,工程部勞務員實時更新勞務人員花名冊、完善檔案,按月核查整理勞務分包企業勞務人員考勤記錄。
第二十六條 工程部對勞務分包企業使用的料具實施分類管理,采取費用包干或總消耗量控制,制定節超措施和獎懲辦法。嚴格執行限額領料制度,建立勞務分包企業領(退)料臺賬,分階段控制使用量。
第二十七條 國投建工職能部門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勞務分包企業合同履行情況。統一匯總履約情況并及時反饋給勞務分包企業,保持與勞務分包企業聯動,共同監管勞務分包企業。
第二十八條 出現重大勞務糾紛,工程部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穩定勞務人員情緒,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展開調查,做好相關資料、證據的收集整理,加強與勞務分包企業溝通協調,協同國投建工、勞務分包企業研究制定解決方案。
第二十九條 當勞務分包企業,出現嚴重信用不良行為,公司職能部門聯合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實現信息共享,促進公司內部聯動。
第三十條 勞務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一)勞務分包合同應按規定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二)勞務分包企業應建立安全責任制,明確安全工作的崗位責任人,建立健全正常運轉的各種安全工作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將安全生產目標分解落實到實處。
(三)勞務分包企業應按規定配置專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其施工場所的安全工作。工程部應監督檢查勞務分包方履行安全生產協議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危險源預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章違紀等不安全行為。
(四)工程開工前,勞務分包企業必須按照工程部要求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熟悉項目工作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項目危險源、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應急預案等。安全教育由雙方人員簽字確認,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五)施工前,工程部應對勞務分包企業所有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熟悉操作規程,學習安全施工方案和危險源控制措施,并由雙方人員簽字確認。
(六)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勞務分包企業作業進行安全檢查,并及時向勞務分包企業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七)工程部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八)對勞務分包企業不服從項目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勞務協作隊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參與分包。
(九)勞務分包企業必須實施工作前的班組安全會議制度。
第六章 勞務分包企業退場
第三十一條 勞務分包企業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或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施工,可申請或由工程部通知辦理退場手續,工程部依據履約情況核定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工程部制定勞務分包企業退場方案,明確分包工程、相關設施、證件資料移交時間和方式,以及人員、機具退場安排。勞務分包企業填報離場清單,經工程部驗收、審批,辦理放行手續。
第七章 勞務分包完成工程量結算與費用的支付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因工程進度需要,將部分工程量分包給專業勞務分包企業完成,必須經國投建工與專業勞務分包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承包范圍、工作內容、承包價格、付款方式、劃分工作界面等。
第三十四條 分包工程每月或全部完成工程后按勞務分包合同約定辦理月度報表或結算申請報表,申請報表必須按照國投建工統一格式的表格,要求對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獎罰等進行填報,經項目經理簽署確認的結算審批流轉申請表,作為勞務分包費用申報進度款或結算的依據。
分包工程簽證必須按國投建工分包統一表格填報,按國投建工簽批流程審核批準后方可作為結算依據。工程部簽證未經國投建工審核批準的一律不予結算,因項目簽署工程量不實及未經國投建工審核批準的簽證單造成經濟損失,一旦發現按所發生的損失金額扣罰項目簽證責任人。
第三十五條 工程部對工作量、進度、質量安全、材料消耗、現場配合等情況審核會簽后,將分包結算報國投建工審定。
進度(節點)結算僅作為勞務費用中間支付的依據,完工結算應加蓋勞務分包企業公章。
第三十六條 勞務分包企業依據分包合同約定和審定的結算書提出付款申請,執行國投建工規定審批流程后,統一將勞務費用支付到分包合同約定賬戶。
第三十七條 勞務分包企業應通過銀行卡發放勞務人員工資,提出付款申請的同時提交經工程部核查確認的考勤及工資發放記錄。國投建工必須采取得力措施進行過程監控,以防發生勞資糾紛。
第三十八條 勞務分包企業一定是專業勞務公司,要有獨立的記賬系統,獨立完整的勞務公司財務報表,要求記賬憑證真實性與勞務結算單的每年度、每項目分包單價及結算金額基本相符。
第八章 勞務分包企業考核評價
第三十九條 工程部組織對勞務隊伍實施月度和完工考評,國投建工結合工程部考評以及公司內、外部督查情況對勞務分包企業實施年度考評。
勞務分包企業的考核評價流程和內容:
(一)考核評價采用工程部考核和公司評價的原則。
(二)工程部每月月底對合作的勞務分包企業開展考核,考核結果90—100分(含90分)為優;80—90分(含80分)為良;70—80分(含7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工程部根據項目考核結果,組織相關部門對勞務分包企業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分為優、良、合格和不合格。評價結果報國投建工。
(四)連續三個月評價為不合格的勞務分包企業,在合格勞務分包企業名錄中刪除,列入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名錄,并視所在項目作業情況逐步減少其工作,盡快讓其退場。
(五)勞務分包企業當月被兩個及以上工程部評價為不合格時,公司將其列入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名錄。
(六)平時增減合格勞務分包企業,按季度上報公司,更新公司合格、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名錄,年底進行匯總核查。
第四十條 推進勞務市場信息化建設,年終統一將對勞務分包企業的年度考評結果報國投建工,考評不合格的清出公司合格勞務分包企業數據庫,嚴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單。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與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有沖突的,按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漢江國投建筑工程湖北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勞務分包企業綜合評價記錄表
漢江國投建筑工程湖北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2日
上一篇:無
下一篇:漢江國投建筑工程湖北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采購管理辦法